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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签证介绍
签证、入境和海关规定
东帝汶驻华使馆于2004年12月开馆,尚未对外办理签证业务。目前前往东帝汶人员,需办妥赴印尼(印尼亦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)或澳大利亚的过境签证后,持联程机票赴帝力,在机场办落地签证。
除按两国合作协定赴东服务、经向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内政部批准的外国公民、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外,所有入境的外国公民需交纳落地签证费30美元。同时需带有足够生活费用方可获准入境,每天的费用为50美元。机场移民局根据入境者所带费用给予一定天数的停留期限。如带够1500美元将获30天有效停留期。停留期满后,须向**移民部门申请签证延期。延长至60天须交纳35美元,同时需有担保人提供生活担保。一次入境后停留**长期限为90天。90天后必须离境。如想再次入境,须重新办理签证。因种种原因,东帝汶移民当局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审查严格,经常有中国公民因有移民倾向、从事不正当行业工作或随身携带现金不足而被拒绝入境。
超过签证有效期仍在东停留,一经发现,将被要求限时离境。限时不离境者,将被驱逐出境,且以后不得再次入境。外国公民在东出境时须查验护照,逾期停留者,须交纳罚款。不足30天,须交纳70至150美元;超过30天至90天,须交纳150至270美元;逾期90天以上,须交纳270至500美元。出境前,还须交纳10美元机场费。
动、植物检疫与其他国家大致相同,普通人员入境所带物品价值超过250美元需交纳关税。外交人员入境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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